哪些法定的調解無效的情形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8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哪些法定的調解無效的情形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TAG標籤:認定 婚姻家庭 感情破裂 夫妻 調解 離婚 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