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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合同一般包括

質押合同一般包括
質押合同一般包括
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與數額,被擔保的是金錢債權、特定物給付債權還是種類物給付債權等等。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指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時間
    3.質物的狀況,質物的狀況是指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現狀。
    4.質押擔保的範圍,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5.質押移交的時間,由於只有當出質人將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質押合同才算生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條,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