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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在偵查階段只能進看守所會見一次嗎

律師在偵查階段只能進看守所會見一次嗎
律師在偵查階段只能進看守所會見一次嗎
律師在偵查階段進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沒有次數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試行)第三十九條規定:受人犯委託的辯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人,在人犯接到起訴書副本後,可以與人犯會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