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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的債務是如何規定

夫妻離婚時的債務是如何規定
夫妻離婚時的債務是如何規定
夫妻離婚時的債務規定為,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則夫妻雙方都需要承擔債務的償還責任,該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的,可以由雙方協商清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