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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債權轉讓通知

民法典債權轉讓通知
民法典債權轉讓通知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也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