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離職違約金的分錄 普法法律網 法律 8.29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違約金的收取《勞動法》規定,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所以合同中一年的規定是違法的,是不生效的。所以試用期應為6個月,試用期內(前6個月內),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辭職,不承擔違約責任。同時,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TAG標籤:合同事務 離職 違約金 分錄 合同糾紛 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