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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關於三分之二多數的權利的規定是如何的

公司法關於三分之二多數的權利的規定是如何的
公司法關於三分之二多數的權利的規定是如何的
1、《公司法》關於三分之二多數的權利的規定是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決議需要特別表決。公司章程不得對此作出另外的約定。
2、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