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容教養是什麼性質的處罰 普法法律網 法律 9.2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政府收容教養是什麼性質的處罰法律依據:《刑法》第17條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TAG標籤:性質 收容 政府 處罰 行政類 教養 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