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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女方不出撫養費有效沒

離婚協議女方不出撫養費有效沒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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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朋友想問下離婚協議一方不出撫養費有效沒

以下是對離婚協議一方不出撫養費有效沒問題的具體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0條規定,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本案原告的父親與母親在離婚協議中關於“原告撫養權及撫養費”的約定於法有據,該約定合法有效。
但由於原告父親的經濟條件發生了變化,撫養能力已不能保障原告所需,影響到原告今後的健康成長。此種情形下,即使原告父母離婚之時有明確約定,也不能免除被告對孩子的撫養義務。原告可依法要求母親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支付一定的撫養費。
此外,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也明確規定,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此條中的“必要時”應理解為在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一是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三是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