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經濟糾紛的離職證明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證明員工與公司不存在勞動關係的答辯狀怎麼寫答辯狀的內容需要根據申請的仲裁請求來確定,其格式如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TAG標籤:經濟糾紛 行政許可 行政類 離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