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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涉及哪些財產需要分割

離婚糾紛涉及哪些財產需要分割
離婚分割的是哪些財產

一、約定的夫妻共同財產


只要夫妻雙方出於自願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約定財產(婚前婚後都可)的全部或部分歸夫妻共同所有。


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分割財產,無約定從法定。


二、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資金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這裏的工資、資金收入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付出勞動所得的各項報酬。比如,紅利、津貼等。


2、生產、經驗的收益;


這種收益包括來自各行各業的生產經營所得的收益,既包括勞動收入,也包括資本收益,比如股票債券收入、個體工商户經營收益等。


3、知識產權的收益;


這裏的知識產權收益指的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已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的知識產權收益、如稿費、版税等著作權收益,或因商標、發明、實用新型設計等而獲得的財產收益等。只有估計價值但是沒有投入市場產生收益的不能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