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期間政府能強拆房屋嗎
行政複議期間政府能強拆房屋嗎
1、不敢拆房屋的。2、政府可以強行徵收土地房屋。政府作出徵收補償決定後,如被徵收人即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行政訴訟的,政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 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