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獨保費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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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家庭如何辦理獨生子女證
1、符合規定擬領取《光榮證》的公民,向本人户籍地或辦理了現居住地登記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但夫妻雙方均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地或其中一方辦理了現居住地登記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2、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在收到申請人申請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書面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按規定不由本機關受理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向申請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屬於本機關受理範圍的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3、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受理後,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並將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報區、縣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
4、區、縣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送的審查意見和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作出是否發放《光榮證》的決定。五個工作日內不能辦結的,經區、縣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五個工作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5、區、縣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後,按照下列情況予以處理:
(1)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給《光榮證》。
(2)發現申請人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發放《光榮證》,並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①申請人為非本市户籍的;
②申請人已經再生育子女的;
③申請人違法生育子女的;
④子女超過十六週歲的;
⑤提供的材料與事實不符的;
⑥不符合領取《光榮證》條件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