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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指使罪

故意傷害指使罪
農村養老保險轉城鎮養老保險
二、辦理程序

1.農保經辦機構將參保人員農保各年的繳費金額(本息),統一按所對應的歷年城保繳費工資下限以及單位和個人的合計繳費比例,換算為城保的繳費年限(月數),填制《蘇州市農村向城鎮轉移養老保險關係換算表》並蓋章確認後,終止該職工農保關係;同時將各年農保繳費金額(本息)全額劃入接收地城保經辦機構基金帳户。

2.用人單位(或檔案託管部門)持《換算表》,到市區城保經辦機構辦理轉入職工的參保及接續手續。經確認應轉基金到帳後,城保經辦機構為轉移職工建立城保繳費記錄,記載繳費年限,推算個人帳户,各年城保換算年限的繳費記錄分別記入農保繳費對應年度的起始月(1月份),並從記帳月起按城保規定計息。

3.職工從轉入之月起按城鎮職工辦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農保換算年限和個人帳户與本人蔘加城保的繳費年限和個人帳户合併計算;2002年6月底前的城保繳費年限(含原從農保換算的年限)可視作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