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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的緩刑

盜竊罪的緩刑
盜竊罪緩刑
盜竊罪緩刑適用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所犯罪行屬非惡性犯罪,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過失犯罪的;

②犯罪後有自首、立功表現的;

③從犯、協從犯,犯罪情節輕微的;

④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礙的;

⑤賠償被害者的損失或者被害人請求免予處分的;⑥屬初犯、偶犯,因判刑失業,家屬無人撫養,陷於失學,受餒狀態的;

(三)未受過刑罰處罰,未因同種行為受過勞動教養或者三次以上治安處罰的。

對緩刑的適用條件進行完善的理由。

一是屬惡性犯罪的,即使依法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量刑。這是由犯罪性質所決定,惡性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大,歷來是重點打擊的對象,行為人蔘與了惡性犯罪,説明其主觀惡性較大,存在較大的危險隱患,適用緩量刑放在社會上考察,不利於打擊犯罪。

二是將適用條件具體化加以明確規定,易於把握。能夠準確界定適用範圍,防止濫用緩刑,並且能夠把罪犯是否“再危害社會”這種不確定狀態在考驗期間得以實際考察證實,既可以對那些確已改過的罪犯,給予重新做人的機會,體現寬大政策,也可以使那些弄虛作假、無心悔過的罪犯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維護法律的尊嚴。

三是將現行只有累犯不能適用緩刑的限制,擴大為“未受過刑罰處罰,未因同種行為受過勞動教養或者三次以上治安處罰”,能更有效地發揮刑法的威懾力。行為人因違法行為受過刑罰處罰、勞動教養或者治安處罰後,理應吸取教訓,引以為戒,真心改過。

緩刑是法律規定的刑罰執行的一種方式,法律並沒有規定何種罪名應該判緩刑,哪種罪名不能判緩刑。是否判緩刑主要取決於被告人的社會危害程度、主觀惡性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