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債務是否共同承擔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73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離婚前債務是否共同承擔一般而言,婚前個人債務應當由債務人一方承擔清償責任,因此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但婚前個人債務由債務方承擔清償責任,是與一方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相對應的。如果夫妻一方將婚前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這時,一方婚前債務性質也因財產性質的變化而轉變為夫妻共同債務,此時債權人是有權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 TAG標籤:債權債務 債務 夫妻債務 離婚 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