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需要具備的條件如下:
(一)可能判處管制、
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
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
執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