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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監護優先於法定監護嗎

意定監護優先於法定監護嗎
意定監護優先於法定監護嗎
意定監護與法定監護中意定監護是優先的,首先意定監護是發生在指定監護之前的,並且其意定監護更加符合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表示,意定監護是在被監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時候作出的約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民法典》第三十三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