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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婦離婚財產該怎樣分

家庭主婦離婚財產該怎樣分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家庭主婦離婚財產該怎樣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家庭主婦離婚財產該怎樣分
一、關於離婚時的財產分割,首先要對財產性質進行認定,婚前個人財產還是歸各自所有,夫妻共同財產首先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共同財產分割的大原則一般是一人一半。
二、所以家庭主婦也一樣,家庭主婦離婚時可以分得多少財產,要看和對方協商的情況或者是法院判決的情況。
三、如果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四、如果約定了婚姻存續期內財產歸各自所有,那麼家庭主婦在照顧孩子和老人等方面付出較多,可以向另一方請求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