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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規定哺乳期協議離婚有哪些環節

有什麼規定哺乳期協議離婚有哪些環節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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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規定哺乳期協議離婚有哪些環節

根據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這是法律對於離婚的限制,即子女不滿一週歲的,男方不能提出離婚。除非女方有嚴重過錯,男方是不能起訴離婚的。這個離婚限制不只是發生在孩子不滿一週歲的情況,在女方懷孕期間以及流產後六個月內,都受到上述離婚限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