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間要遵循哪些規定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綜上所述,對不逮捕的嫌疑人,公安機關還可以有其它強制措施,比如取保。在對嫌疑人取保候審期間,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繼續,主要是將犯罪事實落實。如果到期依然沒有足夠證據,就應該解除取保,並且辦理釋放手續。超期羈押是違法行為,作為當事人可以提出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