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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期間過後的債權轉讓

保證期間過後的債權轉讓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條件

擔保法》第23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未經保證人同意,其轉讓債務的行為依然成立,只是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而已。擔保法司法解釋29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部分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仍應當對未轉讓部分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講述的關於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條件。綜上所述,如果在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必須經過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才能那個進行轉讓,否則在保證人沒有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轉讓,那麼保證人是不會再承擔保證責任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濰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