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爭議的債權能否轉讓
有爭議的債權能否轉讓
可以轉讓。首先,債權存在爭議,債權人也可以轉讓債權,其次,如果債權被宣告無效的話,這一項轉讓行為就不能夠對債務人發生法律效力。
只有合法有效的債權,才能夠發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再次,法律禁止轉讓的債權包含以下內容:
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包括:
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國家機關的不良債權;
經國務院批准列入全國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計劃的國有企業債權;
國防、軍工等涉及國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債權以及其他限制轉讓的債權。
最後,即使債權轉讓無法對債務人發生效力,也不意味着受讓人就不能夠向轉讓人主張相應的違約責任。
只要雙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法實現債權的時候,受讓人就可以向對方主張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