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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自動離婚需要什麼前提條件

想要自動離婚需要什麼前提條件
想要自動離婚需要什麼前提條件
1、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2、第五十九條: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一)向當事人雙方詢問核對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二)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並按指紋”一欄中籤名並按指紋;“當事人領證簽名並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三)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後的結婚證複印存檔,原件退還當事人。
(四)將離婚證頒發給離婚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