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1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哺乳期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哺乳期起訴離婚的注意事項為: 在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起訴離婚應該積極取證,收集相關有力證據。 哺乳期可以離婚的情況為: 雙方自願離婚辦理協議離婚;女方提出訴訟離婚;男方提出離婚法院認為有受理必要的請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TAG標籤:起訴 哺乳期 離婚 手續 婚姻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