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會怎麼判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1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會怎麼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第一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TAG標籤:企業 事業單位 國有 人員 失職 公司經營糾紛 公司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