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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重大經濟糾紛聲明

無重大經濟糾紛聲明
重大經濟損失怎麼界定
重大經濟損失,《追訴標準》解釋為:重大經濟損失也稱直接損失,是指犯罪行為使受害人現有的財物數量當即減少或喪失。在“兩高”對《司法解釋》進行修訂前應當認為重大經濟損失仍是一條有效的解釋,在司法實踐中應當遵照執行。即“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應限於給權利人經濟上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