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調增調減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39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減資彌補虧損是否調增應納税所得額? 外商投資企業為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擬減少公司實收資本,此減資額不匯給股東,直接用來彌補往年累積虧損。該事項可理解為該企業減資後將款項歸還給股東,股東再以同樣的款項捐贈給公司用以彌補虧損,根據《企業所得税法》第六條八款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其中第八款為接受捐贈收入。” 因此應調增當年度應納税所得額。 TAG標籤:納税 調增 經營管理 公司經營 所得税 所得額 調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