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通緝犯聚眾鬥毆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7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犯聚眾鬥毆罪怎麼處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鬥毆的;(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鬥毆的。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TAG標籤:刑事犯罪辯護 聚眾鬥毆 寧波市 通緝犯 刑事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