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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負主責,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誰負主責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認定
機動車作為高速運輸工具,對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具有一定危險性,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當由機動車一方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第2項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從目前各國規定的發展趨勢看,有些國家已從過去採用的過錯原則、無過錯原則,發展到嚴格責任原則,即對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可以減輕責任,以體現對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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