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的構成四要素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3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的構成四要素(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活動的公正性和司法機關的威嚴。(二)、客觀方面。客觀方面表現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僅限於司法工作人員。(四)、主觀方面。主觀方面是過失,故意不構成本罪。 TAG標籤:失職罪 裁定 要素 執行 刑事辯護 判決 刑事犯罪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