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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5月20號新交規交通違章

南京5月20號新交規交通違章
新交規中扣12分的交通違章行為有哪些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1、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6、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7、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8、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9、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10、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11、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綜上所述,最新交通法規實施時間是2013年1月1日,其內容較之前進行了較大的調整。其規定闖紅燈扣6分,超速50%以上的就要被扣12分。從近幾年實施效果看,新交規的效果還是比較明顯的,全國查處的交通違章數量有所下降,這對於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