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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房屋哪些情形無效

租賃房屋哪些情形無效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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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情形彙總

根據《合同法》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況有:
(一)未經竣工驗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二)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三)被確定為拆遷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四)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