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解釋規定包括什麼主要內容 普法法律網 法律 7.39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八十二條[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款)]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二)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TAG標籤:出具 刑法法規 失實 證明文件 刑事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