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規定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4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處理民事糾紛應當怎樣 (一)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解讀:本條明確習慣作為法源的合法性,但在無法律或習慣可供適用時,並沒有規定法官可以基於公平正義理念,依據法理作出判決。這條規定一如既往地堅持了法院審判“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依法獨立審判原則,沒有賦予法官的造法職能。 (二)第十一條 其他法律對民事關係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TAG標籤:民事糾紛 刑事辯護 總則 法律 民法 刑事處罰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