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的代位權與法定代位權的區別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08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債權人的代位權的後果所謂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我國的代位權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權利僅限於到期債權,不包括其他權利。債權人代位權屬於債權的對外效力,突破了債的相對性,涉及第三人的權利。代位權是債權的一種法定權能。無論當事人是否約定,債權人都享受此權利。 TAG標籤:債權債務 債權人 債務債權 代位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