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有哪些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有哪些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有哪些
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惡意無償、低價轉讓財產,導致債權人的債權受到損害的,債權人有權利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債務人實施的行為。債權人行使自己的撤銷權會產生一定的成本,也就是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一般情況下,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1、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包括律師的代理費、差旅費等,由債務人承擔
2、債務人放棄債權、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低價處理財產時的第三人,很多情況下是明知債務人有主觀惡意逃避債務的行為的,與債務人一起逃避債務,這時第三人有過錯,也應當與債務人適當分擔必要費用。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當大家需要行使債權人的撤銷權時,需要注意行使撤銷權適用除斥期間,也就是説在期間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因此,債權人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及時行使撤銷權,避免因期間屆滿權利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