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如何懲處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43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如何懲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九條【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TAG標籤:失職罪 防治 傳染病 治安管理 懲處 訴訟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