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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無效孩子怎麼處理

婚姻無效孩子怎麼處理
婚姻無效孩子怎麼處理
1、婚姻被確認無效後,可以比照離婚的方式處理子女撫養權的問題。
2、被宜告無效的婚姻是自始無效的,因此當事人所生的子女應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雙方當事人均有撫養、教育子女,承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義務。
3、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權。對子女撫養問題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起訴,也可以在以後就子女撫養權問題另案起訴。
4、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