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需提前幾天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5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試用期辭職需提前幾天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離職。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不支付勞動報酬、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或者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TAG標籤:辭職 勞動糾紛 試用期 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