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正案著作權保護範圍是多大呢?大家知道嗎?
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
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確定後,適用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5.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後50年內,其發表權可由
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那麼這就是於正案著作權保護範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