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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案件管轄法院

承攬合同案件管轄法院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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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案件管轄

搞清楚行政合同糾紛應該提出的是行政訴訟之後,就可以確定應該到哪裏提出行政訴訟,依照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是到作出行政行為即訂立行政合同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提起訴訟,對不動產糾紛則應到不動產所在地提起訴訟;除非是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的政府、海關到中院提起訴訟,其他一律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