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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祕密能怎麼認定

商業祕密能怎麼認定
商業祕密能怎麼認定
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企業經營都會有自身的商業祕密,但並不是所有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都構成商業祕密,商業應當符合四個要件:
一、不為公眾所知悉,即不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祕密性;
二、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即一定的經濟價值性;
三、具有實用性,即商業祕密一定要具有現實的使用價值,而不權僅停留在理論的水平上;
四、權利人必須採取保密措施,如果權利人不採取保密措施,説明他自己也未意識到其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是商業祕密,法律則更無法對其進行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九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
(四)教唆、引誘、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經營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的,視為侵犯商業祕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商業祕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本條第一款所列違法行為,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祕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祕密。
本法所稱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並經權利人採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