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轉移追溯期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8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追溯期時效 保險追溯期是指自保險期間開始向前追溯約定的時間期間,投保人連續投保,追溯期可以連續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年。追溯期的起始日不應超過首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間起始日。追溯期由保險合同雙方約定,並在保險合同中載明。 TAG標籤:財產分割 婚姻家庭 財產 追溯 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