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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醉駕酒精

香港醉駕酒精
香港醉駕酒精超標怎麼處理,聽説也會判刑處理
1999年10月1日起,對香港醉駕酒精超標的駕駛者的法定酒精限度為: 每100毫升血液內含50毫克酒精;或每100毫升呼氣內含22微克酒精;或每100毫升尿液內含67毫克酒精。任何駕駛者如被發現體內酒精含量超過法定限度,將會被起訴。 除了隨機呼氣測試行動外,如駕駛者涉及交通意外;或在行車時,違反交通規例;或被懷疑酒後駕駛,警方有權要求駕駛者進行檢查呼氣測試。如檢查呼氣測試報告顯示駕駛者體內的酒精比例超過法定限度,則必須另外進行呼氣、血液或尿液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