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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多久還錢

財產保全多久還錢
什麼是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期限多久
一、什麼是財產保全人民法院在訴前或訴訟中,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能夠實現,保證將來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能順利執行,而對爭議的標的物或有關財產採取一種限制處分的臨時性法律保護措施,叫財產保全。財產保全可分為訴訟保全和訴前保全兩種。訴訟保全,是指從訴訟開始之後至作出判決、裁定、調解之前,人民法院所進行的財產保全。訴前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訴訟開始之前對有關財產進行的財產保全,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因保全措施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由申請人賠償。在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後或者判決書送達後的上訴期限內,發現當事人有轉移、隱藏、出賣或毀損財產等情況,認為需要採取財產保全的,無論當事人是否提起上訴,均可由第一審人民法院依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對上訴的案件,第一審人民法院在上訴期限內所作出的財產保全裁定書,應及時報送上訴二審法院。二、財產保全期限多久凍結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查封期限屆滿後,財產續行查封需經相關申請執行人依法提出續封的申請,才能夠加以執行和完成。查封期限屆滿,如果沒有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的效力將消失。既然效力是自行消失,此後當事人可以隨意取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