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醫學會一般不予受理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81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哪些情況醫學會一般不予受理1、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醫學會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醫學會應説明理由。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2)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3)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4)當事人已向人民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託的除外);(5)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6)衞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TAG標籤:受理 美容及醫療糾紛 醫學會 不予 醫療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