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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委員會有哪些職權

債權人委員會有哪些職權
債權人委員會有哪些職權
一、債權人委員會的職權有:
1、為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權利;
2、提議會議召開的權利;
3、監督破產財產分配、清算的權利;
4、請求法院保護監督權利的權利;
5、債權人會議委託的其他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