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會議通知短信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53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股東大會會議材料根據公司法規定,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TAG標籤:股東大會 會議 經營管理 公司經營 短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