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原則定義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29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代位權的定義我國《合同法》第73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TAG標籤:代位 債權債務 抵押擔保 #